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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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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他已任福州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根据福建省(shěng)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yāoqiú),近日,省委社会工作部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tōngzhī)(tōngzhī),共同组织实施2025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通知全文如下:

  2025年(nián),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fànwéi)的(de)县(市(shì)(shì)、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强化基层促进就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一)招募(zhāomù)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shěngnèi)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bìyèshēng)(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jùbèi)以下条件:

  1.思想(sīxiǎng)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běnlǐng)、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shèqū)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xiāngyìng)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jiào)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niánlíng)一般不超过25周岁(zhōusuì)(即在2000年7月(yuè)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bǎozhèng)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履职。如不(bù)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qīmǎn)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yánjiūshēng)放宽至12月31日);未(wèi)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

  已参加过服务社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gāoxiào)毕业生(bìyèshēng)不再列入(lièrù)招募对象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gǎngwèi)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chéngxù)

  招募工作坚持(jiānchí)“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牵头,协同组织、人社(rénshè)、财政、教育等部门实施。

  1.名(míng)额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nánpíngshì)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níngdéshì)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组织报名。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审定(shěndìng)后,统一在福建省委社会工作部微信公众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shèhuìbǎozhàng)厅网(wǎng)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组织报名。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hǎibào)等媒体,广泛宣传(xuānchuán)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xìnxī)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qīxiànnèi)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tiánbào)虚假(xūjiǎ)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审查考核。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报名人员(rényuán)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cānjiā)体检的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有关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gōngwùyuán)录用体检标准(tǐjiǎnbiāozhǔn),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确定人选。各有关设区(shèqū)市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nǐ)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wúyìyì)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签订协议。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gōngzuòbù)组织入选的毕业生(bìyèshēng)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备案。各地应加强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岗前(gǎngqián)培训。

  7.派遣报到(dào)。各有关设区市委社会工作部及时派遣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xiàn)(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服务期间(qījiān)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标准按(àn)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标准低200元(yuán)的数额确定,社会保险(shèhuìbǎoxiǎn)缴费(jiǎofèi)基数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tǒngyī)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kùnnán)学生助学贷款国家(guójiā)代偿政策。服务社区(shèqū)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qījiān),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rénshìdàngàn)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ànguīdìng)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bìng)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地(gèdì)、各高校(gāoxiào)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服务(fúwù)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hòu)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fúwù)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bìyèshēng),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zìzhǔ)创业、落户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zhāolù)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miànxiàng)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zhíwèi)。

  3.承担(chéngdān)服务社区计划招募(zhāomù)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期满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国家相应政策待遇。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gāoxiào)录取为硕士研究生(yánjiūshēng)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fúwù)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有(yǒu)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rénshè)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dāngdì)“大学生创业引领(yǐnlǐng)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jiùyè)的,其(qí)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bèi)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gōngzī)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quèdìng);被事业单位(shìyèdānwèi)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rényuán)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shìyèdānwèi)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pìnyòng)等(děng)就业优惠政策。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guǎnlǐ)

  服务(fúwù)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zìxíng)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zhuǎn)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réncái)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yóu)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经费予以(yǔyǐ)解决。

  2.各有关设区市、县(xiàn)(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bǔzhù)等(děng)资金(zījīn)。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委社会工作部。

  各(gè)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要按照“谁(shuí)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bìngzhòng)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gāoxiào)毕业生(bìyèshēng)所在(suǒzài)的县(市、区)委社会工作部、所在街道(镇(zhèn))和(hé)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jiǎncházhǐdǎo)、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shèqū)(shèqū)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应(yīng)按照协议(xiéyì)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各地具体(jùtǐ)招募方案将陆续发布。

来源:福建省委社会(shèhuì)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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